目前分類:不動產稅法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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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2.0
在105年1月1日以後贈與取得的房地產,出售時有極大可能需繳高額稅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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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表示,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土地,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,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的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%課徵地價稅。

依據現行稅法,一般用地的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%,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,適用稅率從1%累進到5.5%;工業用地則享有特別稅率1%,屬單一稅率,不必累進課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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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的課徵方式分別:課徵、記存(課徵暫免繳納)、免徵、申請不課徵四種態樣,這四種方式的差異在於是否要繳納、前次移轉現值是否變更,以下分別說明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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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105年起實施的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」制度,房屋及土地出售時,應計算房屋、土地全部實際獲利,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,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。而所謂「實際獲利」,在買賣指的是實際的賣價扣掉成本(當初取得的買價)所得的獲利;但在受贈或是繼承的時候,所謂的「成本」,卻是繼承或受贈當時房屋的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,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。因房屋的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往往比市價低很多,故由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地要出售移轉時,就會因取得成本低,「實際獲利」高,而被課較高額的稅,相當不划算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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